
近日,為積極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對脫貧攻堅的不利影響,促進貧困群眾就地就近就業,拓寬增收渠道,實現穩定增收脫貧,國務院扶貧辦和財政部就切實做好光伏扶貧促進增收工作下發通知,通知表示,2020年光伏扶貧發電收益的80%用于貧困人口承擔公益崗位任務的工資和參加村級公益事業建設的勞務費用支出。
通知指出,要及時劃撥光伏扶貧收益到村。各地要嚴格按照《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規定,由縣級政府指定或委托相關機構統一負責光伏扶貧發電收入結轉工作。縣級供電公司根據光伏扶貧電站實際上網發電量核算發電收入。燃煤標桿電價對應收入要按月劃轉到結轉機構專戶,并由該機構及時劃撥到村集體。年度財政補貼資金到位后,要及時將補貼資金一次性劃轉到結轉機構專戶,后續補貼資金按月結轉,所有補貼資金由該機構及時劃撥到村集體。
通知表示,將完善收益分配明確使用方向。建設有村級光伏電站的貧困村要嚴格按照《辦法》有關規定,將發電收益形成村集體經濟收入。為減少疫情對務工增收的影響,2020年光伏扶貧發電收益的80%用于貧困人口承擔公益崗位任務的工資和參加村級公益事業建設的勞務費用支出,支持鼓勵貧困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疫情嚴重地區也可以獎勵補助方式,對在防疫工作中表現突出的貧困戶予以獎勵,對受疫情影響生活陷入困境的貧困群眾和因疫致貧返貧群眾予以補助。
通知指出,要多渠道開發就地就近就業崗位。要充分發揮光伏扶貧對貧困村集體經濟增收的突出作用,落實好現有公益性崗位政策,優先吸納貧困群眾實現就地就近就業,鼓勵貧困群眾通過力所能及的勞動實現增收脫貧。對因疫情暫時無法外出務工的貧困農戶,可以結合防疫消殺、巡查值守、宣傳疏導等安排臨時性崗位實現增收。以疫情防治為切入點,加強貧困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積極安排貧困農戶參加村級小型公益事業建設,增加短期務工收入。繼續發揮保潔、綠化、防火、護路、護河、電站管護、護理老弱病殘等已有公益崗位作用,讓有半(弱)勞動能力的貧困農戶通過力所能及的勞動增收。
通知稱,還要規范收益分配使用程序。按照《辦法》有關規定,由相關貧困村村委會制定今年光伏電站收益分配使用計劃,提交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并經鄉(鎮)政府審核后,報縣級扶貧辦備案。收益分配使用計劃及時通過有效方式向村民公示,作為實施收益分配的依據。收益分配使用結果要在村內定時進行公示公告,接受群眾監督。
